2019-03-19
2019年3月19日,李晓东主任担任北京市首例“销售电子烟案”被告的辩护人。
李晓东主任据采访表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情节是相对轻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家中的幼子未满周岁,我们考虑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相统一的情况,建议法庭对其从轻不处罚,尽可能适用缓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烟弹的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只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就属于烟草专卖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