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舜律师事务所

特约监督员李晓东:用心履职监督听证 践行释法说教职责

2018-07-09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自2004年上半年开始******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创新。

  李晓东主任担任北京市东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



李晓东主任表示:

  作为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我也多次参与丰台区检察院组织的不起诉听证会。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部分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无需再通过检委会作出,可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丰检案件承办人对于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全案案情,对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善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教育,使犯罪嫌疑人认清自身错误、积极改正后,作出不起诉处理,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履职期间感受颇深的是,丰检的工作人员一直非常注重司法礼仪,着装上统一规范、整齐美观,言语中法言法语适用得当。无论是在接待办事人员方面,还是在接洽办案律师方面,都能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法言法语为各方耐心解答,密切沟通,展现出深厚的法律素养的同时,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我以律师身份参与了丰台分局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在值班工作中,多次跟随丰检公诉人检提犯罪嫌疑人,在检提过程中公诉人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为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

同时在检提中,尊重法援律师工作,善于听取法援律师意见,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充分的法律帮助,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息诉服判的审判效果,真正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了实处,也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

在办理丰检承办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与案件承办人得到有效沟通,发表的法律意见亦能得到及时的反馈与回应。对于事实存疑、证据不足的案件,承办人也敢于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在案件审判阶段,丰检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发表公诉意见,亦能对被告人作出准确、适当的量刑建议,使被告人获得罪当其罚的司法判决。



  ***后,李晓东主任说道:希望丰台区检察院继续巩固优势,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特约监督员工作。进一步提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为特约监督员履职搭建更多的平台,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时,作为丰台区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我会竭尽所能的为丰台区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