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舜律师事务所

经过努力将诈骗35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打成不予起诉

2016-12-1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本次“不起诉”案件由李晓东律师担任被告辩护人,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地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涉案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后成功使得我方当事人不被起诉。